法治>案例分析 5000多部短剧被盗播 短剧公司该如何维权

5000多部短剧被盗播 短剧公司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互联网短剧快速走红,而在各平台之间也存在不少侵权转发或者盗用的现象,一些版权方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但是短剧作品通常没有片头片尾署名信息,如何确定版权归属,又怎样对海量碎片化的短剧完成内容比对,合理判定侵权作品数量?

  位于浙江嘉兴的一家文化传媒企业是国内短剧行业的头部公司。公司发现自己制作的多部原创短剧在互联网上被盗播,随即报案。办案人员发现其中一个盗播来源是一家没有备案的网站,上线三个月时间就汇集了5000多部短剧,设置分级付费模式,充值5元可以看16集,单部剧集售价10元至19元,充值38元包月就能无限观看。警方根据线索查到了这个网站背后的团队。

  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马世超:他们是相当于一个工作室的模式,外面挂了一个环境公司的牌子,里面有十多个工位,分工还是比较明确的,有网站开发,还有运维、引流、广告、视频剪切。

  网站成立初期,日均下单金额稳定在数千元,几个月后攀升到1万多元,最高达2万元。公安、检察院和文化执法部门展开联合调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屠文杰介绍,办案人员首先面临的难题是,如何证明短剧的版权归属。

  屠文杰:短剧区别于传统影视剧,它每一集的片头或者片尾是没有相关的权属信息的,大部分也没有比如作者的署名等等,所以给我们判断权属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除了报案的公司之外,其他部分短剧的版权方对于作品被盗播显得不太在意:

  屠文杰:有一部分权利主体在调查取证过程当中也不是特别配合,他不是很关心,或者说也并非必须要求得一个被侵权的真相。

  办案人员结合著作权登记证明等信息判断版权归属,也对涉案短剧的具体内容开展比对。面对海量碎片化的短剧,他们需要确定合理的抽样比对方案。

  屠文杰:一开始的时候是一点比对法,也就是一部作品里面可能拿出一集比对发现是雷同或者是相同的,就认定这一整部都是被侵权的作品。实际上我们在做的过程当中要求,比如一部作品有100集的,在1~20集里面选一集,40~60集里面再选一集,80~100集里再选一集,再对三集的画面、文字、语言、环境等做比对。保证这一整部里面涵盖首、中、尾,更加客观、科学。

  办案人员据此认定其中1900多集短剧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按照传统影视剧的侵权认定标准,一集算一部作品,但短剧一集只有几分钟甚至几十秒,检察官认为,这跟传统影视剧有本质区别。

  屠文杰:当时送过来的时候大概是有1900多集,也就是认定1900多部是被侵权的作品。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单集的内容特别碎片化,一个镜头或者两个镜头可能这一集要过去了,每一集其实是难以展开一个故事情节的,所以如果说将一集认定为刑法意义上侵权作品的一部,与传统影视作品的一部标准是失衡的,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在罪责刑相适应方面可能还是不太符合。

  经过充分研判,办案人员最终以具备独立剧情架构、完整叙事逻辑、明确主题表达的一整部短剧作为一部侵权作品的认定标准,明确了93部短剧的侵权事实。但在网站上架的5000多部短剧中,这只占一小部分。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屠文杰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案作品数量众多、权利人分散,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行为人不能提供合法授权的,即可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结合著作权人的书面证明、嫌疑人的供述,以及嫌疑人没有短剧制作经验、足够资金实力和正规合作渠道却大规模上架短剧牟利的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该网站传播的5000多部短剧,都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的侵权作品。

  屠文杰:我们在审查过程当中也是充分给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反证的空间,如果他们能证明这部短剧确实是自己有权使用的,可以排除掉。但是整个审查下来,都没能够提出一部反证或者做出其他的一些合理解释。

  涉案的6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60.5万元至4万元不等。另2名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属地执法部门,对这两名嫌疑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也结合网文、网剧、网游“新三样”产业布局,推动出台了保障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打击新型侵权行为,强化科技办案,并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强化版权保护意识,提升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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