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攸县检察院:突出“三化”建设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攸县检察院:突出“三化”建设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攸县人民检察院逐步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着力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目前,该院已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27件。

一是突出制度化建设,在完善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该院于2月11日制定《攸县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重点明确了“谁来管、怎么建、怎么用、怎么存”等具体事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内部分工,强化操作规范。

二是突出标准化建设,在完善硬件设施上先行一步。利用现有条件,在办案工作区单独设置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室,场所保障到位;按要求定制办公桌及其他硬件设施,装备保障到位;配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该系统具备画中画功能,声音、影像清晰,可同步实现文字叠加、接入2.0工作网远程打印等功能,技术支撑到位。

三是突出规范化建设,在完善办案流程上先行一步。事前由案件承办人在办案系统内向技术部门发送《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技术人员在系统内登记受理、填录案卡,制作《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记录单》,实现系统内全程留痕,落实事前规范。明确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起止节点,制定《听取意见流程示意图》《听取意见规范用语参考》《听取意见用语负面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和用语要求,落实事中规范。坚持一案一人一盘原则,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光盘实行密封袋封装保存,落实事后规范。 (通讯员 谢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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