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攸县检察院积极履职开展现场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工作

攸县检察院积极履职开展现场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工作

4月1日,攸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对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活动进行现场检察监督,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力度。

 张某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由于高血压、糖尿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攸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暂予监外执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其部分病情档案资料不全,为防止“纸面服刑”的现象发生,该院对诊断意见存疑问题进行文证审查2次。为了让诊断意见更清晰、准确,该院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交换意见,攸县司法局充分接纳,积极履职,安排张某某到异地进行病情诊断,并邀请该院派员现场监督。


 

据悉,自2021年以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深查、严查,效果明显,对在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诊断现场监督全覆盖,对评查中发现的20余个风险点,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其中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建议攸县司法局启动收监执行的程序,并被攸县司法局采纳执行,取得了很好地监督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对病情复核活动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有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依法建议收监执行。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在立案侦查、审查批捕、起诉、审判环节履行监督职责,更要延续对刑事刑罚执行的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法的一致性、完整性、严肃性,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在今后的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中,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关卡”作用,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通讯员 何李瑶 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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