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法治资讯 为讲义气帮助他人诈骗 结果害人害己

为讲义气帮助他人诈骗 结果害人害己

因“讲义气”拉不下面子拒绝,在明知道是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实施诈骗,事发后还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只是为好友提供了“帮助”而已。近日,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系燃气公司的充值窗口收银员,平时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给客户充值燃气。陈某为人随和,与公司里的同事关系都处的十分融洽。田某(已另案处理)曾系燃气公司的业务员,平时与陈某的关系也非常好。2021年1月,田某被燃气公司开除,与燃气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

2021年8月,田某以被开除后生活困难、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找到陈某寻求帮助。田某称其以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拉到了一笔业务,要陈某用私人账户先将业务费收取再转给他,等他资金周转之后就马上将这笔钱补上。出于朋友之间的“讲义气”,再加上陈某拉不下面子来拒绝,就答应了田某的请求。

随后,田某找到某化工公司的负责人王某,以燃气公司业务员的身份谎称有充值5万元赠送1万元的充值活动,王某信以为真,安排公司会计跟着田某去办理燃气充值活动。陈某这时才知道田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了,但本着“讲义气”的原则,她仍然选择帮助田某,将充值的5万元燃气费转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事后又将钱从账户转给了田某。

直到某化工公司的燃气一直未到,王某向燃气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才案发。陈某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从自己的账户退还了5万元给某化工公司,并找到田某与其签订了借款字据。陈某一直认为自己只是给好朋友“帮忙”,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帮助犯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在该案中,陈某明知田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仍帮助其隐瞒真相,提供帮助,致使被害人被骗,系帮助犯。因此陈某与田某均构成诈骗罪,是共同犯罪。

反思该案,陈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不辨是非的“帮忙”,实际上把田某往犯罪的不归路上推了一把,更是亲手将自己推向犯罪的道路。刘思思 陈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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