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法治乡村 工资拖欠 调解维权

工资拖欠 调解维权

近日,崇礼区某乡政府门口就聚集了十多个蓬头垢面,神情疲惫的群众,经询问,原来这伙人是崇礼区某公司打工的工人,老家都是外省的,经人介绍到该公司打工,没想到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包工头却不给他们结算工资,他们找该公司,公司负责人说已按月把工资结算付给了工程承包人,他们公司不管,于是工人们便来找乡政府解决,还声称要是乡政府解决不了,就到区、市里上访。了解情况后乡里立即启动了人民调解应急预案,成立了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主任和乡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工作组。

【调解过程】

工作组对农民工们反映的情况认真分析后,认为作为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劳资纠纷,本案办理的关键:一是立即查清事实,固定证据;二是引导15名农民工通过调解手段依法维权。

当日下午,工作组驱车前往崇礼区某公司协调处理此事,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该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张某,张某转手又把工程承包给了黄某,黄某雇佣孙某等15人为其打工,该公司已将工程款按月结算给张某,张某拿到工程款后却没有付给转包工程的黄某,以致黄某支付不了工人工资,一拖就是四个月,工人找黄某要求结账走人,黄某几次联系张某催要工程款,张某不但不给钱,甚至连面都不露,黄某考虑到工人拿到工资一走,张某欠自己的工程款更难要,便不让他们走,要他们和自己一块去上访反映问题,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了解情况后,工作组认为工人们的要求合情合理,况且该公司也被区有关部门要求停产整顿,工人们也无活可干,于是工作组反复做黄某的工作,要求黄某给工人们开资走人,黄某却以没钱为由推脱,工作组又来到该公司,找到公司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承担连带责任目的就是防止个人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急功近利侵害劳动者利益,或者损害劳动者利益后没有能力或逃避承担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公司负责人也应对此事采取积极的态度,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经工作组反复做工作,公司负责人终被工作组的诚心所感动,表态说公司有工程承包人张某的部分保证金,是否可以用此款代其支付工人工资,但须征得张某同意,经过工作组认真商议,认为此办法有利于解决问题,便联系张某让其到矿业公司协调处理此事,张某开始以种种理由推脱,经过工作组多次劝说,最终张某同意用保证金支付工人们工资,并委托和其承包工程的承包人黄某经办。

【调解结果】

经过与工人们核对,共计14.27万元,核对无误后,由该公司财务人员连夜为工人们发放工资。至此,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历时十天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承包方推诿扯皮,农民工血汗钱要不回来,这类事件一旦发生,极易引发上访闹事的严重后果。为此人民调解员不辞辛苦,主动作为,分析案件缘由,最终把保证金作为突破口,妥善化解了矛盾,保障了农民工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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