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了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循序渐进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除全科医生外,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亦可作为家庭医生。鼓励各类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并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予以支持。同时,要求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平台来开展签约服务。
《指导意见》还对签约主体方式多样性进行了合理优化,即家庭医生既可以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也可以个人作为签约主体提供签约服务,未来签约方式将更为灵活。此外,《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加大全科医师培训力度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的同时,注重业务培训,优化家庭医生的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识、技能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