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7日讯(记者 张艳玲)噪音问题一直是困扰居民生活的难题。居民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噪音污染怎么办?
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为解决噪声扰民、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法治遵循。
从法律方面判断噪声,主要看其是否在特定领域造成了一定影响,比如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并“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即为噪音。群众在受到噪声污染时,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负有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针对噪声污染纠纷案件,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审理。
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噪声侵权案件审理,注重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禁止令保全措施是为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
禁止令分为诉前禁止令和诉中禁止令。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除了适用起诉前申请法院作出的诉前禁止令外,还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诉中禁止令,制止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对于诉前禁止令来说,申请人超过30日不起诉则自动失效。申请人可继续申请诉前禁止令,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判断标准进行判断,决定是否做出禁止令保全措施。
今年4月,广州居民王先生因不堪忍受邻居制造的“荒山野鬼”噪音,沟通未果后,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禁止李先生制造噪声。为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诉前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这也是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居家学习生活安宁。
“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的出台,较好地弥补了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前,未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但给群众造成极大影响,不及时制止将噪声难以弥补的损害行为及时禁止。”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人民法院通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依法及时作出噪声侵害禁止令,制止紧迫的生态环境领域侵权行为,守护了群众在宁静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人民法院如何解决噪音污染带来的矛盾纠纷?该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发挥诉前调解作用,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将包括噪声污染在内的大量案件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同时,依法公正审理噪声污染纠纷案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正式实施,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