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法制聚焦 辽宁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双率”提升行动

辽宁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双率”提升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工作,减少交通事故伤亡,10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现场推进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双率”提升行动,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和登记上牌率大幅提升。

全警上路开展劝导

采取有力措施,合理部署劝导执勤点位和警力,通过派出所增援、机关警力下沉、定点包干的方式,采取“平峰+高峰+夜查”循环勤务模式开展集中劝导。

在城市主干路、学校、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适时推出头盔“租借”“共享”措施,方便群众便捷获取使用安全头盔。

坚持柔性执法教育,通过“辽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劝导平台”开展执法劝导工作。以“说理式、劝导式”教育为主,通过关注公众号、朋友圈集赞、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佩戴头盔。

重点关注三大群体

针对接送学生群体,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宣传教育,通过学生敦促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特定行业群体,以机关事业单位、快递外卖行业等为重点,每月分类测评通报头盔佩戴率。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测评结果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发挥少数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所在企业通报安全头盔佩戴及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发布即时配送行业文明出行红黑榜,督促建立内部奖惩机制,推动快递外卖人员文明守法出行。

针对集中用工群体,深入辖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严格规范门岗检查和考评制度,推动企业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规范管理。联合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辖区临时或季节性集中用工大户进行摸排,督促用工主体建立务工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佩戴头盔制度,加大自检自查力度。

规范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设定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停止发放时间,并向社会广泛公告,教育引导群众应上尽上。公告过渡期号牌停止发放之后,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发现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违规上道路通行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统筹开展劝导和登记上牌工作,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带牌销售。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依法进行处罚。

协调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宣传,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方便农村地区群众就近上牌。同时,通过农村派出所、驻村辅警、“流动车管所”,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现场办理,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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